必看!这些社保常识你一定要知道!
文章发布于:2021-11-26 10:28:46
这些社保常识要知道
社保没缴够15年可以补缴吗?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即2014年4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从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一些常见的社保问题
有些参保人员有跨省流动就业的经历
这种情况下的社保关系应该怎么办呢?
之前交的养老保险费用就白交了吗?
当然不是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到新参保地
转移之后
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将累计记录
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
在各地的社保权益完整、准确
如何办理?
申办方式有网上办理和柜台办理两种。
网上办理时,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在相应模块申请。
柜台办理转入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就无需参保人自己两头跑腿了,会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所需材料也很简单,带上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4种情况是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
1、新参保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原参保地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对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者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2、参保人在原参保地一次性补缴3年及以上社保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缴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及以上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3、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时间不转移基金,依法补缴欠费后,可按规定转移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已按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总之
社保涉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千万马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