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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丨保险合同中的四个期限

文章发布于:2021-11-16 18:11:13

如何最快的看懂保险合同?看不懂条款一直是很多消费者的困扰。毕竟一张保险合同上的长达几十页的内容既专业又复杂。


小编从4个最简单的保险术语来拆解保险合同,让消费者读懂合同,不买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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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不同的保险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责任期限,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


等待期


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犹豫期


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


宽限期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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