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答疑 2024年4月 第2期 总第274期
文章发布于:2024-04-20 08:01:27
本周热点 4 月 第 2 期
目 录
正 文
1. 如何判断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问: 我公司是青岛一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关于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请问我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话,该如何判断公司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三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答复如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因此,你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关于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你公司从事的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若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则可享受;否则,则不可享受。
2. 数电票红冲是否增加开票方的可用授信额度
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纳税人对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答复如下,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或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无法对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因此,你公司作为宁波的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企业,当月开具数电票当月红冲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跨月红冲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另外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篇幅有限,如有需要,
大成方略会员可联系学习顾问领取
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阅览
(7天有效)
1. 纳税答疑-每周更新,全年 52 期
2. 纳税参考-每月更新,全年 12 期
3. 纳税答疑精选 36 问-每季度更新,全年 4 期
一网打尽热门财税难点、重点问题,
解决你财务工作中实务问题!
大成方略会员请联系学习顾问领取
全国服务热线:400-650-9936